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汉江上游下段,秦岭巴山东延余脉褶皱缓坡地带,史称“五丁於蜀道,武陵之桃源”。境内高山与盆地兼有,沟壑与岗地交错,山野辽阔,地势险要,版土面积3863平方公里,纵跨北纬32°25′至33°16′,横贯东径110°07′至111°16′。南北宽92公里,东西长108公里,两头宽,中间窄,最窄处仅6公里,形若金鱼。东北部与河南省淅川县相依,西南部与竹山县毗连,西部与陕西省白河县交界,西北部与郧西县相交,北部与陕西省商南县相接,南部与十堰市相依,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郧县城关镇(古为郧阳府城),位于汉江北岸,距省会武汉市535公里,距十堰市仅27公里。郧县的山场、耕地、水域、道路和村庄分别占国土面积的81.2%、10.3%、4%、4.4%,大体构成“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
郧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